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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
ISO 14001 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ISO 14000 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求,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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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标准分类

管理规定

评审步骤

转换流程

所需资料

与ISO9000标准异同

重要变化

ISO 14001 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ISO 14000 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求,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ISO14000标准分类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


为了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指导委员会于1998年23月发布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4 章23条,现予全文刊登如下: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改善各类组织的环境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 用,推进组织的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促进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由中国环境管理认证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 导委员会)统一组织管理。指导委员会社下列机构:

(一)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

(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境管理认证人员 注册委);

(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经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 构对各类组织依据国际标准ISO14001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的活 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组织是指公司、集团公司、商业或社团及其它企事业单位,或上述单位的一部分或结合体。


第六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循环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认证条件与认证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总量控制标准;

(二)已按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


第八条 认证程序:

(一)具备第七条所规定条件的组织可向机构认可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书面申请。

(二)认证机构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 知该组织签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对于不受理申请的组织,认证机构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三)认证机构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四)认证机构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审核、现场审核情况和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决定申请认证的组织可否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

1.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文复印件;

2.通过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排放证明人;

4.体系运行其间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明;

(五)认证机构向通过认证的组织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九条 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组织进行审核时,应书面通知组织所在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可分别派观察员参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十条 认证机构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应将审核报告、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交 机构认可委、组织在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获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向社会发布公报。


第十二条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

愿意继续认证的组织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日期终止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审核后颁发新证。有效期满后,未重新认证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并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日期终止时予以公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指导委员会对机构认可委和环境管理认证人员注册委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机构认可委有权对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认证机构徇私舞弊,认证质 量严重不合格的,由机构认可委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机构认可委有权 取消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撤消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环境管理认证人员注册委对国家注册审核员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失职、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泄露组织技术秘密的审核人员,由环境管理认证人员注册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降低审核员级别直至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获准认证的组织进行监督。对不按照承诺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可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建议,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作出是否进行复查的决定。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者,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年度监督审核。对未按照承诺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应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未达到限期整改目标的, 视情况给予暂停或撤消认证证书的使用。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不得聘用无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不得从事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关的咨询业务。


第十九条 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涉及的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和审核工作存在异议的组织可向相应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内容包括申诉的理由、意见、要求及必要的证据。


第二十条 前条所指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申诉后,对投诉、申诉内容进行调查,自收到投诉、申诉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对处理不服者可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按规定交纳认证费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初始ISO14001环境评审四大步骤

初始ISO14001环境评审是一项通过一系列信息收集、调查,对组织当前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全部已有或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ISO14001环境影响及其控制、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系统的评价工作。


ISO14001环境评审主要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活动是制订ISO14001评审计划、组织评审队伍、界定评审范围、确定资料调查收集分析评价的方法,如编制调查表。

2、信息收集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活动是采取适宜的方法、技术进行广泛的有关组织信息的收集。

3、分析评价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活动是信息处理和分析综合。

4、总结报告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活动是报告、手册的编制及各组织管理者汇报评审情况。


初始ISO14001环境评审的总结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组织内部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组织职责及其运转情况以及适用程度。

2、总结、制定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排序一览表,为确定重大环境因素提供决策参考。

3、大致评估、核算改善或发行环保设施、建立和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通过ISO14001认证所需要的费用。

4、揭底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安排。

5、大致确立、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及通过第三方ISO14001认证的时间表。


ISO14001 : 2015 转换流程及关键节点

ISO 14001:2015 FDIS(最终草案版)标准已于2015年7月2日正式公布,期待已久的ISO 14001:2015最终标准将如期于今年9月发布 。随着发布时间的临近,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考虑新版证书的转换问题。在明确证书转换之前,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白:

首先,虽然标准发布在即,但千万不要慌忙!目前,ISO 9001:2015和ISO 14001:2015 两大重要标准都处于FDIS阶段,均未正式颁布。

其次,我们有充足时间!根据相关指引,从正式标准颁布之日起算,会有3年的转换期。ISO 14001:2015正式标准的预期颁布时间为2015年9月。也就是说现行ISO 14001:2004 标准的有效期将延续至3年转换期结束,此后依照现行标准颁发的所有证书都将失效。

最后,密切关注标准修订变化,千万不要等到最后一刻,以防您的认证和业务遭遇风险。


那么,ISO 14001:2015 转换流程有哪些关键节点呢?根据IAF指引以及之前发布新版标准的文章信息整理,设想有以下关键节点:

2014年7月 国际标准草案(DIS)

2015年7月 国际标准终稿(FDIS)——可以执行转换审核

2015年9月 国际标准(IS)——可以颁发2015版证书

2018年9月 2004版证书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

1、受认证组织可以依照现有的ISO14001 国际标准草案(FDIS)开始有所准备了。

2、ISO 14001 国际标准终稿(FDIS)已正式颁布,认证机构可以对审计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开始执行转换审计。

3、认证机构完全通过认可后,才能颁发认证(针对受认可证书)。只有在正式标准颁布后,才能授予此项认可。

4、ISO14001:2015 标准颁布约3年后(也就是2018年),旧版标准将不再受认可,一切相关认可证书将失效作废。


ISO 14001:2004何时过期?

修订标准颁布之日起刚好3年后,也就是2018年9月份,所有ISO 14001:2004证书都将作废且失效。其实,修订标准颁布后依照 ISO 14001:2004 颁发的所有证书都载明相同的到期日:颁布之日后3年。受认证组织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上述3年转换期间依照ISO 14001:2015标准转换现有证书。

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转换实施安排请联系我们。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交资料


一、 认证审核条件

1、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2、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


二、 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简介;

2、认证申请书;

3、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监测报告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地理位置示意图;

6、 区域平面示意图;

7、 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

8、 "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表);

9、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10、 环境管理体系概述,包括:体系覆盖范围、体系运行时间、运行成效、内审及管理评审时间等(打印件)。

ISO14000认证同ISO9000认证一样,都是组织的自愿行为,组织如果希望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就必须依据ISO14001的要求,建立起完整的用文件表述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运行及内部评审,证明这个体系是符合标准要求的、有效的,便可向有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双方如能达成协议,认证机构便会派审核员到现场审核,如能通过审核,认证机构便会组织颁布认证证书。


组织通过认证,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这就意味着组织取得了客观证明,它向社会表明本组织兑现环境承诺和对环境因素的控制能力。从而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证实,树立起善待环境的企业形象。在绿色消费之风盛行,绿色贸易壁垒林立的形势下,有了这张绿色通行证,对企业是很有意义的,它不仅是提高产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有时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也正因为如此,许多有远见的企业在ISO14000标准还处于草案阶段,他们就根据得到的信息,做好了认证的准备工作,ISO14000标准一发布,他们便抢先通过认证,其发展速度超过了ISO9000认证。这种现象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ISO14000认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ISO14000标准与ISO9000标准的异同(见下表):

ISO14000                                ISO9000

环境方针                                  质量方针

组织结构和职责                        职责与权限

人员环境培训                           人员质量培训

环境信息交流                           质量信息交流

环境文件控制                           质量文件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部分与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环境记录                                  质量记录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

再次,两套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向的对象不同,ISO9000标准是对顾客承诺,ISO14000标准是对政府、社会和众多相关方(包括股东、贷款方、保险公司等等);ISO9000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而实施ISO14000标准的同时,就要接受政府、执法当局、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方的监督。


最后,在体系中,两套标准部分内容和体系的思路上有着质的不同,包括环境因素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与控制,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遵循状况评价和跟踪最新法规,环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完成,以期达到预防污染、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最终达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的目的。


本次改版过程中,ISO 14001:2015 修订小组委员会 (ISO/TC 207/SC 1) 负责的工作包括:

1、将“附录SL”结构导入ISO 14001:2015,“附录SL”是所有新出版的标准和修订的标准都要采用的结构,因此ISO/FDIS 14001也采用了这一结构;

2、综合考虑ISO组织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未来挑战”的报告以及ISO 14001持续改善调查结果;

3、维持和改进目前ISO 14001标准的原则和要求。


此次改版即将带来的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包括:

1.战略环境管理

2.强调领导力

3.强调从预防到保护的政策改变

4.提高环境绩效

5.运用生命周期思维

6.加强内外部沟通


【战略环境管理】

在确定组织和环境内外部的事宜时,对组织的范围提出新的要求。特别关注的是与组织互相影响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应识别与威胁和机遇相关的风险,重要环境因素和合规性责任,从而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确定相关的行动来应对风险。


【强调领导力】

增加了一项新的条款:组织的最高管理层有责任显示其在履行环境管理承诺过程中的领导力。


【强调从预防到保护的政策改变】

环境政策应包含对“环境保护”的承诺。环境保护包括了“污染预防”和其他相关的承诺,比如可持续资源的利用、减缓并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等。


【提高环境绩效】

强调提高与环境因素有关的管理绩效,组织应制定合适的标准并使用适当的指标来评估环境绩效, 结合组织战略环境,综合全面地考虑战略环境绩效、管理绩效和运行绩效。


【运用生命周期思维】

组织需从原材料的获取、产品的生产直至产品使用后的处置和最终处置,尽量延伸至更广泛的价值链对环境影响的管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求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加强内外部沟通】

强调内外部信息交流。保留了组织对外部交流的决定权,但应考虑其合规性责任。


关于 ISO 标准制订过程五步骤:

工作小组草案Work Draft/WD;

委员会草案Committee Draft/CD;

国际标准草案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DIS;

最终国际标准版草案 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FDIS

正式发行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IS。


ISO 14001: 2015 FDIS版标准的六大重要变化:

ISO 14001:2015 FDIS(最终草案版)标准已于2015年7月2日正式公布,期待已久的ISO 14001:2015最终标准将如期于今年9月16日发布,这将对全球环境管理起到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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